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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孩子1周11个月时起诉离婚未判离,后又在孩子2周6个月时起诉,判决孩子抚养权时是按第一个时间算孩子不到两周岁判给女方吗

2011-10-27 09:1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不是的,上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已经生效,你的第二次起诉与上一次起诉没有关系,这次起诉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法官使参照孩子现在的年龄,孩子已经满两周岁,不会一定判给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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