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现工作岗位是保卫加门卫,白班工作10个小时晚班工作14个小时。三个人倒班。按照《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是40个小时。这样每月是160个小时。而我们每月每人工作240个小时,每人超时80个小时。这都连续三四年了,没有双休日,没有节假日。向领导反应过也不管用。我想请问 律师,我们该怎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如果反应到劳人厅管用吗??谢谢!!期待您的建议.

2011-11-02 15: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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