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有两个问题: 1.我的公司政策性破产,请问破产日期是按照“申请破产日”还是按照“审批下来的破产日”计算。 2.我现在的公司有两个名字(同样的人员,只是有的是和A公司签劳动合同,另一些和B公司签劳动合同),A公司破产,B公司接收(为了不还欠银行的债务),我原来和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由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请问A公司破产,我的“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是按照什么计算?

2011-11-21 12:26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 如果您的咨询目的是因企业破产需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结清工资、福利费,一般破产管理人会出具清单,对清单上的内容不服可和破产管理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法院另行起诉。 2. 法律上不存在一个公司有两个名字的情况,根据您的介绍,可能是分别注册两个公司(需在工商调查后才能确定两个企业的关系),您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应以进入该企业时计,但如想证明两个企业之间有关系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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