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家1983年在生产队统一分配时得到两位宅基地,1985年我父母在其中的一位建了三间房子,我哥哥为其偷办了宅基使用证,1998年在分家时,他没有出示此证,分到另一位宅基地,并要求分建有房子的父母的宅基,我父亲没有同意,这房子建好后先是我父母住,1997年11月,我结婚时给我住,直到现在。2007年时,他在他分得的宅基地建上下6间楼房。如今,因需修路拆迁,他才把他偷办的我住的房子的宅基地使用证拿出来,说这是他的,合适吗,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12-01-12 09: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依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而你哥哥分得两处宅基地是不合法的.另外,如果你哥哥确实是将本属于你的宅基地采用不合法的方法私办为自己的宅基地,也是不合法的,其宅基使用权不应当得于保护. 云南昆明律师李正坤联系电话:139876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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