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我们共育有两个女儿,现分别9周岁和2周岁4个月。上星期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均有签字。协议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双方婚后共同财产5万元,男方分得3万元,女方分得2万元;其二是男方扶养小女,女方扶养大女儿。现在发现其双方共有财产少算,婚后男方和别人合股共同从事小加工(无营业执照)有一年半多,有两部机器当时我们投资有73000元,加上现为止有存款25000元,不算共同置办的家电及装潢等,也有95000元。请问 律师此协议可否推翻呢?另男方准备提起诉讼,我该怎么准备才能保护自已的权益。敬请您的答复。

2011-12-05 1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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