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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开的公司,如果多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今天想解雇明天就解雇么?我想让我爸爸解雇的是已经工作满一年的,应该是没有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怎么赔偿?谢谢!

2011-11-30 09:3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不是这样的,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并不是多给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随便解雇员工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还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姚律师1390 1290 690,182 1109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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