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在上月底收到被起诉书一份,主要内容是:在1996-1998年给对方打得收到条,共计8张,在此期间一直在单位工作,现在单位在前几年破产了,收到条上签的是我个人的名字,1996年-1998年期间在单位工作的单据全部丢失,后来到2002年公司举报我涉嫌职务侵占与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调查,通过努力追回部分公司欠款,现有与当时业务来往客户起诉我欠款。希望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2011-12-12 11: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收到条不等于借条,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对方起诉你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建议你积极应诉,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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