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出租方和承租方签有一年的门面租赁合同《2011年3月2日——2012年3月2日》,承租方已将一年租金和押金交给出租方,《合同中约定出租方如要收回门面就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现该合同还未到期,而出租方在未提前2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就要在通知的当天收回门面,出租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承租方该怎样维权?

2011-12-17 14: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出租方构成违约,承租方可以依据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求出租房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赔偿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具体根据经营期间的利润确定)。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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