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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员工非因公死亡,企业应给相应费用么?都有哪些费用,多少钱呢?

2009-06-13 22:3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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