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 您好,我是一位来自外省来深的务工者,最近遇到件烦心事,那就是在我们老家当地村官联合采石场老板一起让一位73岁神志不是很清醒的老汉在他们事先早已精心准备好的所谓的土地征用协议签字画押,协议的内容与对方所说的大部相同,其中一条就是对方优花3万块钱征用老汉的一块20亩林地30年,此事一出老汉的儿子找到对方,让对方给个说法,毕竟老汉所签的这份合同对方曾今也找过他的儿子商量签合同的事,当时老汉的儿子就提到合同只能签租用不能签征用,还有很多相关的事项都没有商讨好,所以老汉的儿子就拒签了,此事一出,老汉的儿子也找到过相关的政府,政府偏向对方说话,说合同签字就是合法有效的,对方给出的说法就是你有本事就去起诉告状,后来就此事也咨询过律师,律师说你们这种合同主体是违法的,在相关的土地执法部门也被定性为违法,但是他们不愿出面处理。后来案件进入司法诉讼时,在法庭的审理时对方请出当地村委副主任出庭作假证证明签合同的过程,其实那天他根北本局部在场,但是法院采纳了对方的假证词,判决合同合法有效。说在本案中途地征用等同于土地租用。在此,案件到了如今的地步,老汉的家人维权该如何面对,面对对方和案件的特殊性,清您支支招。注:采石场的股东有:该村的村委书记和邻村的村长。期待您的佳音,谢谢!!!

2011-12-17 0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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