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于今年八月份开办了一个压铸厂,生产水龙头。前几天收到工商部门的通知,说要去工商局办证。今天(12月19日)才去办理工商登记,却被告知要先交7万元的罚款(口头告知)。我填报的材料是开厂至今总营业额约70万,可我们这行业的毛利润还不到百分之三,再加上初期生产和业务的不稳定,目前还处于亏损状态。请问,这样的处罚合理吗?如果我因此把厂转让出去。我还要承担罚款吗?

2011-12-21 15:3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你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及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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