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经过: 2011年12月1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受害人骑一辆踏板摩托自西向东从工厂下班回家。当走至加油站附近,正欲左拐往加油站方向下坡,肇事车辆自东向西行至加油站处,将受害人撞倒并且碾过去。致受害人腿部和头部受伤。肇事人在发生事故后未立即报案抢救。后有路人拨打报警电话才被120拉到医院抢救。经检查诊断脑干出血,右小腿粉碎性骨折。过后我们听旁观人说肇事车辆上的人在事故发生后做了调换(事实是那个男的开的车)。还听说加油站有监控。三天后到加油站查看监控,结果资料被删除。所以我们无法知道发生事故的真实经过。由于受害人驾驶证过期且没有补办,所以交警定双方各负一半事故责任。

2011-12-26 23: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建议起诉解决,如果肇事车辆入有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受害方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都可以获得赔偿。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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