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36岁,女,稳定工作及收入,2005年离异,2006年结识我丈夫(事实婚姻),离异时男孩(2004年5月生)抚养权归父亲,父亲稳定工作,地点在延吉,2010年10月再婚,未育,孩子由在长春居住的爷爷、奶奶抚养至今。由于考虑孩子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想变更抚养权。我与孩子爷爷奶奶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无法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

2012-02-04 2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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