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去年7月生的小孩,我同事是10月生的,单位是去年4月给我们买的生育保险,所以她报了9千多,我只报了医保的1千多,我们合同是08年5月4号签的三年,去年满了单位给我们补偿了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签了终止合同,之后还是在原单位上班,签合同是给单位找的一个中介签的,重庆市是2005年9月1日就已经规定买了,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单位没给我买给我造成的损失,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让他赔偿我呢?谢谢! 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单位应该赔偿我的标准是多少?

2012-03-08 17: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结合我国劳动法和重庆市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单位未给你购买生育保险对你造成的损失应由单位赔偿给你,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赔偿。至于具体金额要结合你的工资和生产的医院等级来确定。估计一万元左右。您可以来电来所,我将免费为你解答。谢谢您对我的咨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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