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与前女友1月份双方自愿发生关系,2月份由于两方性格不合分手,前几天前女友发短信通知在医院,宫外孕。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需要赔偿,最高限额是多少?对方如果索取过多费用,是否可以形成敲诈?

2012-03-21 1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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