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夫妻现居住在我公公名下的房子里,女方提出离婚,要抚养小孩吗?小孩已经15岁了,要抚养到什么时候?男方还欠女方妹妹的债款,有权利追回吗?我们当时没写借款收据,如果男方不承认,女方该怎么进行追讨?这些债款女方要一起承担吗?协议离婚是女方提出的,可以要求分男方的财产吗?

2012-03-13 09: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您的几个问题: 1、孩子的抚养问题,因孩子已经15岁,应当参考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随谁生活,相对应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 2、男方欠债,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虽没有写借款收据,但也可通过录音等方式取证。债款原则上是夫妻共同承担。 3、无论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均可提出侵害财产的要求。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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