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你好,本人与丈夫结婚13年,均属2婚,我婚后带着与前夫的女儿和现任丈夫一起生活,我与现任丈夫结婚时女儿13岁,其实一直以来女儿生活读书的费用都是我个人承担的,但是我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点。我与丈夫也没有什么存款,唯一只有一套住房,价值人民币7万元,房产证写了我们夫妻2人的名字,现在丈夫向我提出离婚并将房产证藏起来了说愿意给我3000元,让我搬走,但按房子实际一半的价值应该3.5万人民币,因此我不同意丈夫提出的3000元,丈夫就说要上法院解决并向我索要我女儿的抚养费,请问律师如果上法院的话我应该能分到多少财产,还有我应该给前夫我女儿的抚养费吗?上法院的话我的胜诉率高吗?

2012-04-18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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