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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侄子12周岁,在寄宿武校上学好几年了,今年开学后上学的第一天凌晨从二楼窗户跳出打出租车回家,后上医院检查右脚骨折,肋骨错位,现已经痊愈。可学校说不是他们的责任,说只负责一半的医疗费。为什么学校不是全责呢

2012-09-20 16:56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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