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本人2008年结婚,但婚后从未将户口迁至婆家,还在原籍,并且还是村集体成员,享有耕地。现在村里按人头为每户发放土地赔偿金,但村里队长说已婚女孩均不享受土地赔偿金。请问村里队长这么做是否合乎法律?如果不合乎法律我们该如何维权?请告知,谢谢。

2012-06-02 1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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