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一个未成年人,患有精神疾病。她的老师,是她联系最密切的人。她经常情绪心情不好时会跟老师说,也有暗示说生命无意义、自己不是很想活之类的话。她把老师当知己,信任老师不会把她说的什么话都告诉父母。当老师觉得有些严重时会或多或少跟她父母说。她自杀前,老师知道她心情不好,但没告诉她父母(有短信证明老师知晓),她在自己的手机中有写下:“不管自己发生什么事,与任何人都没有关系,包括老师”。自杀后,她父母怪老师没有把她心情状态不好的情况告知他们。在法律上,老师要不要负责任?

2012-06-16 06: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未成年人有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她父母与老师之间有委托监护协议,则老师有重大过错,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司法鉴定,没有监护协议,则不承担责任。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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