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同为一组的人值班,因为我约了当事人谈事(同事都知道),当时食堂已经打铃吃饭,与当事人谈完事后我去食堂吃完饭回到值班室(看到两名同事在,两名同事去餐馆点菜,后得知的),后回办公室,后一同事喊去某地吃饭,我说我吃过了,同事说在某餐馆吃饭,没有人与你讲吗,我说没有人与我讲,事后心里气愤,心想不喊我去餐馆吃饭,那么大家就都吃不成,脑袋里除此之外一片空白,随后走到餐馆(几名同事正在吃饭)没有说话就将桌子上的一个火锅掀翻,不料火锅里的汤料撒泼到了一名同事的脸上,造成轻伤。请问我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2012-07-09 1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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