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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2日,李**尹**、罗**三人在阿拉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房产信息看见阿拉丁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人张俊为发布出售和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号信息,房号售价5000元(伍仟元整)一个,因诚心购房三人于1月12日当日按5000元(伍仟元整)一个房号共计买了三个房号总计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交给张俊为本人,张俊为将三个标明和达置业有限公司钢印章的房号小票交给我们。当日三人将每人各自的10万元现金存入和达置业有限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兴市支行的账户中,凭兴市支行出具的10万元存款凭证和从张俊为手里购买的房号小票一并交给和达置业有限公司,和达置业有限公司刘庆兵给我们开具了购房收据并与我们签订了委托建房协议。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和达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始终未正式挂牌营业,开发的地盘也未有任何动迁的迹象。经与和达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书东多次协商后达成协议,于2011年11月26日我们返还了购房收据和购房协议并打了收条和达置业有限公司退回了三人全部预交房款,但没退房号小票及房号款。我们多次与和达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书东要回房号小票,彭书东已经同意将房号小票寄给我们,但至今未退回房号小票。在与和达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书东沟通的过程中得知和达置业有限公司曾经送朋友几个免费的房号,未曾收取过任何费用。我们一起购房的同事高**在和达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刘庆兵那里买了一个5000元(伍仟元整)的和达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号,也同样交了十万元预付房款并签订委托建房协议。在2011年11月26日也同我们一起退了预付房款,事隔几日刘庆兵主动退还了高旭普5000元(伍仟元整)房号款。我们三人也曾多次与阿拉丁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人张俊为协商退房号款总计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但至今未果。现在我们与张俊为交易时是现金交易,没有任何书面凭证和书面字据,只有后期能证明张俊为收了15000元的录像的资料,请问律师我们如果打官司,录像资料是否能作为有效证据,要回房号款总计15000元整(壹万伍仟元整)的希望有多大?

2012-07-05 0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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