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07年本人购买了镇上农村的小产权房,我是城市户口,合同约定分两次付款,我已交19万7千,约定2009年元旦前交房,我交余下的款,一方违约,则违约方承担所交房款万分之二的日违约金,房子已完工,只是电梯开发商不给开通,由于我家有高龄的老人,今年3月开发商让我交余款,我以不满足交房条件为由,没交余款,现在开发商说电梯可以使用了,并让我7月份将余款交齐,请问我能主张开发商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吗?另,我去年5月1日拿了房子的钥匙,并进行了装修,不想退房。

2012-07-15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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