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事故经过:库某被派往乌鲁木齐市培训(每天的培训时间是早上10点-13点,下午16:00-19:00),培训期间的某日早上7:30分左右,库某在校园进行散步锻炼,当走到校园外大门附近200-300米的地方时,感觉到右腿突然疼痛就摔倒在地,这时周围路人把他扶了起来,并通知一同来学习的学员加某。加某赶到现场把他搀扶回了学校公寓。由于当时库某自我感觉扭了一下没有什么大问题,就让人到药店买了膏药贴在伤处,在学校公寓休息。但是到了下午15点50分左右右腿越来越疼,于是通知给班主任杨老师,班主任就给120打了电话。16点20左右送到明园石油职工医院,18点左右经过医院急诊拍片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大腿靠近髋骨部位)。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判定为工伤,为什么?理由越详细越好,最好能有相似案例提供。

2012-07-14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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