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于2007年8月29日登记,在登记前她家因为房屋拆迁,她本人分有一套72平米房屋。2009年6月我向父母借资4万元购买了一台小车,办完所有手续后总价置约7万2千元。2008年11月我们生育一女孩,2000年9月,我家因为房屋拆迁,【拆迁时只有我和女儿的户口用来拆迁,还有一本独生子女证,我妻子因为在娘家时已经参与了拆迁,所以不能再在我们家这次拆迁中得到任何补偿】,我们共得到房屋补偿款42万,购房补贴约23万,分得指标房一套120平米,现在还没有购买,购买指标房的均价是每平米1200元。由于现在没有房屋居住,我向别人购买了一套安置房,总面积为145平米,购买房屋、装修、买家电一共用了约50万。由于在拆迁前我们还欠了别人的钱,所以现在还了10万元的债。由于我们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在2009年5月我们在开福区法院离婚,但是她没有同意,现在我们又在闹离婚,在小孩归我抚养的情况下,请问我们的财产该怎样分割?请速回,谢谢!

2012-07-14 14:5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小车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平分。借的钱属于共同债务,平分债务。房屋拆迁所得的钱属于个人财产。购买安置房如全部用的是拆迁的钱则属于个人财产。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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