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09年12月姓张的向朋友李某借2000元,还款日期为半年内归还,后因姓张的身体不适于12年3月去世,但这件事姓张的父母不知情,12年8月底,姓李的向姓张的父母要借款2000元,请问这个事要如何处理,如果上诉可否成立有效。

2012-09-03 23:0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正常情况下,该借款应在10年5月底前偿还,其诉讼时效为两年,即到12年的5月底。 因此,如果李某不能举证证明其在10年9月至12年5月间曾向张某主张归还借款,则李某的该笔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其诉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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