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大概在我六七岁的时候老爸像别人借了一两万块,而那个人现在加上利息要我们还五万,法院现在受理了,但是我已经跟老爸失去联系十二年了,那个时候写欠条的时候那个人拉着我的手写下我的名字在上边,我的母亲中途有还过那个人的钱,根据我母亲讲只差他几千块了,但是没有除欠条,现在我们都不在家全都在外地,法院给我们发了传票是上庭日期,但是我没时间回去,这样法院是不是会要求我们强制性偿还本不该的金额,谢谢!

2012-09-12 16:0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当初有你的名字,就可以起诉你本人,但你可以抗辩,你当初未成年。否则,以后判决下来,对你有产生终身不利的影响。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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