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程律师,你好。本人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实习三个月,三个月后进入试用期(带薪)试用期满后和公司签三年的劳动合同,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另附了一份公司自己拟定的协议,内容是三年内辞职的话需要赔偿公司培训费用,赔偿如下,未满一年的赔三千,满一年的赔两千,满两年的赔一千。本人未满一年就提出辞职了,按照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辞职,辞职那天的时候,公司要我赔偿三千块钱,本人查问过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所以就找了理由推迟,公司老总无奈之下,让我写了一份保证书,当时我也是为了给个台阶于是就签了保证书,说是半年后还公司钱,保证书上还留下了手印,眼看着这个时间快到了,我想请问这些钱,我该不该还。如果不该还,那如果公司打电话让我还的话,我该怎么应付。??谢谢您

2012-09-24 2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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