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兄弟二人合伙做生意,目前与他人合伙三方投资一家新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实际运作资金3000万,哥哥要求以自己儿子作为新公司的股东,投资新公司1000万,而哥哥的实际资金能力只有500万,他要求私下与弟弟签署财产出资协议:即兄弟二人在新公司的投资各占500万,弟弟想用自己女儿的名义签署这份协议,因为他自己是私营公司的法人。 问题: 1、注册资金500万,实际投入运作资金3000万,其余资金是不是只会作为股东借款?不享有分红的权利? 2、如他哥哥所要求的出资协议能否保障弟弟的利益? 3、弟弟如用自己女儿的名义签署出资协议,女儿不满18岁,签署后协议是否有效?

2009-10-03 16:0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1、如是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分享公司红利,按你所述情形应按实际投入的资金分红,具体还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2、协议能否保障弟弟的利益要看具体内容才知道,协议即使未经公证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为有效;3、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作出与她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这种情形应为无效。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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