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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和现在的丈夫结婚 07年他给女儿写了一份遗嘱 没有公正 2011生病 脑出血 这个月去世 在他生病期间他女儿没有出过钱 我可以通过房产来来还丈夫 药费吗我可以继承他的部分房产吗

2012-10-11 13:3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基于您爱人生前立有遗嘱,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应当先按遗嘱处理继承事宜,遗嘱对房产继承有要求的,当然适用,遗嘱未对房产继承作出处理的,您可依法定继承享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相关条款: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孙焕华律师(北京)电话15901491596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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