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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海南演丰镇的,我户口所在地现在有土地征收,但村委会以我是外嫁女为由不给我们这些外嫁女补偿,但我看到关于海南根据海南省高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试行)》有关规定,“外嫁女”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其在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费时未获得补偿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了这样的规定我该怎样维权。

2012-10-24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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