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在2012年10月9号20时30分,我老婆出去逛街,在过人行道斑马线的时候被一辆粤KKH669小型客车撞伤,我老婆当时怀孕是四个多月,伤情致伤者手脚皮外伤,脸部皮外伤,牙齿撞伤五颗,脑部因不能照片不知是否受到伤害,但有头昏和头痛现象,其它部位也因不能照片不知是否受到伤害。通过交警方的处理认定责任后车方负全部责任,但是因为车方是进了全保险的,是不是车方就可以只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就可以了,车方可以不赔偿吗?车方说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后然后他再赔偿5000元就想了事了,但是他们赔的钱我老婆做牙齿都不够,更担心的是我老婆肚子里的孩子因这次事故也受到伤害,因为我老婆在医院输了十几天的药水,又接连照了几次B超还有她现在看到车就害怕特别是过斑马线时,有时听到车声她会尖叫,自己又没有什么钱更没权,看到她这样真的很心痛,所以想请问您这个问题,真心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您!

2012-10-27 13:4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根据你所述情况,因为你爱人现在不能做相关的检查,不能确定具体的伤害情况。但有一项你现在是可以做的,就是关于牙齿整容或者修复的后续医疗费。再有因这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你爱人精神上的刺激,你可以向车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他的费用还需检查确定后才能主张。整个事件车主和保险公司是承担连带责任,你起诉的时候除了被告是车主外,还可以把保险公司列入被告,要求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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