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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母2003年去世,财产无分割,留有一单位公房,从父亲工资中每月扣除房租,一年后父亲再婚与继母领取结婚证共同居住,继母有工资,自己单独存储,继母有一子,已结婚,几年来从无照顾过我父亲甚至其母亲,三年后房屋重建成新楼,由父亲和我们子女出资购买,没办房产证,交款收据上是父亲名字,今年父亲去世丧事全有我们子女承担,现继母要拿走丧葬费,请问我是丧事办理人,我个人无权来领父亲丧葬费吗,还有房子如何分割

2012-10-30 14:16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按你目前所述,我认为丧葬费应该是专用的,用于你父亲的丧事办理,那么谁花了钱应该给谁;有剩余的,可以按处理遗产的有关原则分配;另外一个对你们不利的地方是房子的问题,说是你父亲和你们共同购买,要有证据证明,如果无法证明,再加上收据上是你父亲的名字,那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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