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是这样一个案例,甲方和乙方因债务关系,乙方将甲方告上法院并查封保全了甲方的一套住房,经过法院调解后乙方清算了和甲方的债务并将多余的房款5万支付给了甲方,乙方又欠丙方的钱,又将这套房子给了丙方,因甲方的债务比较多,因此丙方想在出售该房给他找的买家的当天解封这套房子,(甲方做了公证委托书给丙方,委托丙方可以买卖,解封的事情乙方也同意办理)请问这样的一个行式和手续是合法可行的吗?

2012-11-02 17:1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乙方只是申请了法院查封了甲方的住房,但实际上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然归甲方所有,乙方是无权进行处分的,甲方即使委托丙方买卖,但是买卖房子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还是归甲方的。此外房屋被查封虽然不会影响买卖行为的效力,但是因为产权无法转移,因此会有违约的风险。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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