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早晨骑电动车送孩子上幼儿园,半路停在便道路边给孩子穿衣服,穿好后正要走,突然一辆自行车从后方急驰撞上,当时肇事人并没有面视前方。 后经交警认定肇事人全责,经医院检查出具3张诊断证明:1.鼻外伤 2.唇外伤 3.腰脊外伤 因不想让孩子受辐射,拒绝了医生要求的照相和激光治疗,只是在家观察,故药费只有30多元钱,因孩子需在家观察,孩子母亲请了5天假在家陪同照顾。事故当天我(孩子父亲)也向单位请了假赶到事故现场带孩子去医院。经交警调解肇事人只愿意负担医药费,我们准备起诉。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们能有哪些权利,能要求多少赔偿?

2012-11-06 10:5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人身损害赔偿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赔偿的依据。您现有的损失只要是医药费及陪护费用,交通费用等,建议您协商解决。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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