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自12年8月20日起在一家公司开始上班,约定的试用期为1个月,但快结束时,又说规定为2个月,我当时没说什么,可两个月到了最后一天的下午4点多(正常讲,第二天开始转为正式工了),告诉我试用期不合格,不胜任工作,不能转正,第二天就可以不用来上班了。这期间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不合理,但对法律又不是很懂,所以想咨询一下,我要求公司给与赔偿是否合理?

2012-11-06 0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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