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17岁青少年今年9月中旬在广东中山一机械加工厂做生产工,说好工作是做车仔的零散工作,后来机械厂老板要求该青少年做机械冲压,少年无奈不懂事,又未经过上岗培训,上岗工作后就出事,右手中指,无名指被冲断,食指压扁,经医院初步评估为伤残7到8级,求律师朋友了解1.广东中山市对于工伤残疾7或8级的费用补偿标准?2.该机械加工厂是否存在用工违法行为,如果有,处罚标准是什么?青年正处年少青春一辈子前程耽误家人担忧,生活自理堪忧,该厂老板希望我们私了,初步表态一次性赔付5万了事,对此家人表示不同意,有识律师朋友希望能尽量相助,谢谢。

2012-11-12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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