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公司创立已有3年,业绩见长。 公司创立的第一年,公司有两个创始股东A和B,口头约定一起创业。A负责商务和运营,B负责技术。A投入40万资金,占股40%;B技术出资,占股60%。公司由A全权打理,年底公司业绩60万。 第二年开始,股东A开始经营其自己的另一家公司,只是偶尔来我公司上班。公司由B全权打理,年底公司业绩300万。 第三年(2012年)开始,股东A经营其自己的另一家公司,正式不来我公司上班。公司全由股东B运营,年底公司业绩600万。 现在由于我公司发展需要融资,但是投资者看见A占有大量股份,却不能做任何贡献,不愿投资。 现在股东B想让A退出股份,但是股东A索求500万的回报。 股东B认为股东A违反当时的共同创业的口头约定,未履行商务和运营的职责。公司的现有的发展和成绩都是股东B和员工辛苦打拼创造的,因此,A的40%股份应按底价退还给股东B和主要公司管理人员。 请问,股东B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能否的到现行法律的支持?

2012-12-12 21:3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 股东B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股东主要的义务是出资,就这一点而言,A已经做到了,故公司净资产增加,则A相应分得红利。至于A未参与公司管理,除非两个股东之间明确约定不参与管理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否则不会对A的权益造成影响。 当然,这并不是说A要求500万元是有根据的,这个可以谈。如果想让A退出必须找到可以让A顾虑的办法,这个要具体分析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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