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女)现已离婚,与前夫有一男孩,今年6岁,协议离婚后孩子由我抚养,男方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及监护人义务,目前男方在江苏无锡定居。我于2010年再婚,为了孩子上学便利,现在要给孩子改名,前夫拒绝任何手续办理配合工作,而且态度极其恶劣。现我想和我丈夫共同以变更监护人申请进行起诉,请问律师,是否具备起诉条件?

2013-01-04 22:4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及监护人义务是何意?是否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你是直接抚养人,你的监护主务肯定要大于对方,改名应当协商。你的变更监护人申请是何意,从法律上讲你俩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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