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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因车祸致伤,单位拒不给予申请工伤,2012年经日照市东港区人社局劳动仲裁为公伤,裁决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1212.9元,停工留薪期工资6771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8683元,鉴定费250元。单位拒不支付,并撤换单位负责人,搬迁办公地点。耍无赖

2013-01-23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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