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一个农村妇女,2002年与一城镇居民结婚,由于政策原因,户口留在村子没有迁出。2003年,村子修路征地的补偿款以我是出嫁女为由没有给我分配,后经过种种坎坷与村子协商于5年后给我分了。我与2005年生了一个女儿,户口随我。2007年我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我随我回到村子,期间我多次申请庄基地,村子又以没有给女子批庄基地的先例为由没有批给我。最近村子在征地准备拆迁,这次却没有我和女儿的,我去交涉得到的答复是我是城嫁女可以分的60%,孩子没有份,请问我和孩子有权得到村民同等待遇并分得100%征地款吗?我可以上诉要求法院支持吗?

2013-02-19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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