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老公是上海户口,我是外地户口,在上海医院计划外生育2胎,后回我老家时被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发现并罚款,凭单据在上海上了户口,现上海计生办提出要撤销我老家罚款再上海重新罚款,这样可以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3-02-20 22:5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这样做不是很恰当,估计因规定不同条款间理解分歧使然。《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此规定说明上海可以处罚你们。第十二条第三款又规定“当事人在外省市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本市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征收社会抚养费。”按此规定即不应再处罚。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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