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于2011.10.28进入一工厂做绘图员至今。入职时工厂口头要求是每周工作6天,月工资3000元。每周六上班不打考勤(磁卡的)。签劳动合同是每周5天8小时工作制。为了有份工作只好每月实际上班26天,平时不加班。发的工资条上是每月出勤22天(底薪1300+津贴1650+全勤50+加班费0元+其它=3000再扣社保就是实领的工资)后面备注此工资已包含加班费等。以上请问1.可不可以要求星期六上班的加班费?(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2.每个星期六上班邮箱会收到上司发来的一份工作安排,可不可以此做为加班的证据?3.由于月工资是3000,东莞政府涨工资时我们的工资由(底薪1100+津贴1850+全勤50+加班费0元+其它=3000)变为(底薪1300+津贴1650+全勤50+加班费0元+其它=3000)此举是否合法?谢谢。

2013-02-23 17:2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1,关于加班费的问题,人有证据证明加了班而没有支付加班费,就可以主张加班费。2、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看邮件的发送人,内容如何,有可能还要其他证据结合。3、只要工资不低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