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律师,我跟我老公是2011年结的婚,婚前彩礼给了4万多,娘家陪嫁给了1万多的东西,婆家给的那4万多的彩礼有3万是存折(写的婆婆的名),我结婚后发现怀孕了,但是工作了几个月辞的职,婚前与婚后我的工资卡上还剩下8000多元,为了买房子,我拿出那3万元的存折与我工资卡的所有钱跟老公凑了7万元,公婆出了12万,这套房总价值26万(2012年10月份付的款,目前还没过户),剩下的钱都是借的,借款约定有我跟我老公来还。2013年春节,我跟老公还了1万元了。现在为了房产证上的名字的问题,大家有矛盾,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的话,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什么证据,如何留取证据(因为我工资卡的钱都取出来了,卡也注销了).我怀孕9个月的时候,孩子查出有问题,在当地的县医院做了引产,2012年12月份我又参加的工作,如果我要起诉离婚的话,我该有哪些证据证明这些,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2013-02-26 16:2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你们买的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你说还没过户,说的可能是二手房,不管是买的什么房子,房产证的名字一般与买卖合同上的名字是一致的。如果你们已经办理网签,下房产证之前,是无法再更改房产证的名字了。不知道你们买卖合同上是以谁的名字购买的。 离婚的话,针对该房产的话,主要是看该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你们夫妻任何一个人或者两个人的名下,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借款约定你们夫妻来还,这部分就是共同债务,也是可以分割的。 你这事情有点复杂,最好电话咨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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