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 我的哥哥最近在外省购买了一台吊车,计划做为运营车辆。在本地办理安全检验合格证时,相关部门提出该车无力矩限制器不能理相关手续。经咨询,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规定必须有该设备,这个规定是2012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而购的车日期是2012年12月的车。 1我们认为按规定,力矩限制器是必须组件,厂商在卖车时就应该提供 2即使做为一个可选配件,厂商在出售时是不是也应该有义务说明这个配件的必要性与用途? 如现在按规定与厂商交涉索要该配件是否合理?如按消费者知情权出发,此问题厂商是否有过错,是否应该赔偿相应损失? 谢谢

2013-02-26 22:1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车从出厂就该是合格产品,否则国家不会发放许可证,具体数据应是先期行为,不该在已投入使用后提出安全使用问题。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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