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未婚先孕,分手了,男方要求我打掉孩子并返还三万彩礼,订婚期间女方陪嫁一台电脑和项链加一起价值一万,男方想要回三万块钱,返还电脑和项链。如果孩子打掉没了我用归还彩礼吗?怎么办?如果我坚持把孩子生下来后,过哺乳期把孩子归还男方可以吗?因为女方经济不好,又不想扼杀了一条生命!!!!

2013-02-28 15:5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由于您未与男方登记结婚,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无论您是否打掉孩子,依据婚姻法解释,都应当返还彩礼给男方。若坚持把孩子生下来,可在哺乳期后,与男方就抚养权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判。如有需要,可以打电话预约或者直接来所面谈,我们的律师团队将会给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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