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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陕西省榆林市村村民,我村是煤矿采空区,归属榆林市煤炭出口集团杨伙盘煤矿,近几年开采严重,山体塌陷,环境污染严重,饮用水缺乏,村民无法耕种无法生活了,响应陕西省神木县店塔镇政府号召搬迁,按照户口补尝拆迁款,问题:我的户口在我村,我已婚,但户口从未迁出,不知道是谁定的无理规矩,说是已婚女就就算是户口在,房子,土地在 ,都不给搬迁费,我觉得这个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问过煤矿方说是按照户口拨款给乡政府,再由乡政府给村民发放,可是到了乡政府方面就说是像我这样的情况一率得不到搬迁费,现在村民们都已经拿到了百分之四十的款,可是我却得不到任何的补尝,可是据我所知,我村有一户人家,是本村人但户口早已迁出,依然拿到了拆迁款,这里面一定有猫腻。我的利益受损,我想要回属于我的补尝,希望律师您帮帮我,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谢谢。

2013-03-04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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