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左律师,我是环科院世纪花园的房主,我于去年6月份把名下房产通过签订买卖协议卖给乙方,只是在司法局公正没有过户给乙方,乙方已经付款给我,本来是要等到证满5年(2014.2月份)过户的,协议上写明:甲乙双方过户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但是国五条出来涉及到20%的差额税费问题,我担心到明年过户,这个税费会要我们来支付。请问怎么办呢?急急急I!谢谢您百忙中恢复一下!

2013-03-21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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