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与老公结婚五年,婚内买房在因他在上海,因种种原因没写我的名字。我俩因工作问题,长期分居。买这套房没经我同意,后面已定局,只能同意,但没写我名字,还贷也没写我名字。老公根本没有考虑过写我的名字。首付款我有出,我想问,做公证是否意义。假如老公个人直接出售这房子,我如何证明这套房子有我的份,必须经过我同意再出售。(二手房合同买房只签半价交税)。我现在想老公公证,但他说愿意手写证明。想一下,怎么样才保障权益??公证还是手写证明?里面要把买房金额写进去吗?

2013-03-25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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