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约定过户时间是3月25日,切约定逾期办理则违约方支付给对方10%的违约金。由于买房到今天3月29日仍未交房款,对方解释是由于政策原因,延误了按揭办理。 请问,我可以追讨这10%的违约金吗?

2013-03-30 22: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如果合同已经明确地约定了具体的时间,是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支付违约金。如有需要请与本律师联系,电话:15915721699谢泽河律师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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